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。
第二条 本会为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联合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,激励校友发扬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“艰苦创业、自强不息”的校园精神和“职业立身、技术报国”的校训,为母校发展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。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: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,邮政编码:224005。
第一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 加强校友间、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;
(二)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作贡献;
(三) 进行学术交流;
(四) 组织联谊活动;
(五) 企、事业经营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凡在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,拥护本会章程,自愿参加本会者,均可申请参加本会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 监督本会工作,向本会提出建议。
(四) 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 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 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(四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五) 会员个人、会员单位参与捐赠;
(六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,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推荐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聘请名誉会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(或常务副会长)主持,每季度召开一次,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;
(三) 会长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;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本章程所规定的工作;
(五) 未受过刑事处罚;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五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继续任职。
第二十六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(不超过8年)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后继续任职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;
(三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;
(三)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四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,本会活动经费由会员个人、会员单位捐赠和学院划拨两部分构成。
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做到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,严格制度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。
第三十四条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。
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七条本会章程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,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经核准后生效,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,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九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监督下,按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。
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。